2025/01/15
本公司所經理之「瀚亞三至六年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(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)」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到期相關事宜
本公司所經理之「瀚亞三至六年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(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)」(以下簡稱本基金)證券投資信託契約(以下簡稱信託契約)到期相關事宜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基金信託契約金到期之相關重要日期臚列如下:
(一) 本基金信託契約到期日: 民國(下同) 114年2月27日
(二) 最後買回申請日: 114年2月27日 (請注意:該日申請買回者仍將負擔2%買回費用,該日後即不受理買回申請)
(三) 基金最後淨值日: 114年2月27日
基金最後淨值公告日: 114年3月3日
(四) 基金到期淨資產價值公告日:預定為 114年 3月 12 日(公告日若有變動,請以實際公告日為準;結算後淨資產價值依據信託契約第 21 條第 1項不受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四位限制)
(五) 基金到期淨資產交付日: 114年3月14日(交付日若有異動,請以實際交付日為準)
(六) 不受投資比例限制之期間:自114年1月28日至114年2月27日(依信託契約第14條第1項第(四)規定,依經理公司專業判斷,在特殊情形下,為降低風險、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,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。所謂「特殊情形」,係包含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內)
二、另依據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」第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,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因存續期間屆滿而中止者,應於屆滿二日內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,同時依據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」第五條規定,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屆滿二日內公告。本公司屆時將依據前述規定申報備查,並於收到備查同意函二日內公告。
三、特此公告。